07.16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近期发现某些公司在自己网站上公然挂着野火设计工作室的案例作品,不但作品,连文案都不放过。很是莫名诧异,在这个信息透明化的时代!
鲁迅30年代写过一篇文章,专论国人的“拿来主义”,没想80年过去,这主义依然盛行,现如今,更是在设计行业里的发扬光大着。
俗话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为了吃饱这口奶,有的公司是极尽忽悠之能事,套路如俄罗斯套娃之深,处处设“计”:拿着别的品牌设计公司的案例,甚至是拿着国外设计师的作品,盗为己用,忽悠一个是一个,吃到一口算一口。碰到这类公司,真的是为客户捏把汗:面对这些早已锻炼的口舌如簧、巧言善辩的“行家”,不明就里的客户往往是被“请君入瓮”。古人说,见字如面,放在设计行业,同样是千古不易的真理。作品的背后是设计师,设计只是思维的工具,和设计师见面聊聊,其实远比只看作品本身更加靠谱: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是“作品”,有的只是“幌子”。
庄子说,盗亦有道。百姓说,人活一张脸,树长一层皮。无论雅俗都是智慧,都可赏,因为正面反面,都是在印证着一个做人做事的道理。设计师,怎么说也应该是属于“精神文明建设大军中的一员”吧,是在“知识”的范畴,何以不懂得这个粗浅的道理?话说抄袭这件事,难道很有价值感吗?
当然,这种事情早已不鲜见,碰到这种被其他公司和平台把野火作品不署名的“借”去也不是一次二次了。但今天又看到某家公司公然在自己网站上放着野火的几个案例,更甚者,连文案都要意淫而去,简直是呜呼哀哉无法可想了。准备让他们停止盗用的行为,顺便这里表示一下鄙视……鄙视就算了吧,夏虫语冰,不值得。
况且,按照某部分人的行为思路,大概是这样的:
“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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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拙文致敬那些默默做着设计的设计人:道本心,承初心,爱惜自己的羽毛,一起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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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图:深圳商报 王建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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